1、新购固定资产验收后,填写一式三联《固定资产验收单》并加盖公章,其中第二联连同购入时的原始发票按报账程序办理。
2、固定资产转出、报废由单位提出转出或报废申请,填写《佛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将相关的批复文件交结算中心分管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注:《佛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电子版请登陆佛山市财政局网站下载(http://www.fscz.gov.cn/down_index.php?LM_ID=27&LM_SID=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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