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月终了第8个工作日,年度终了第20个工作日结算中心向核算单位提供会计月报表及年报表。
2、报账员在签收会计报表15天内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将其中两份送回结算中心。
3、经财政局审核无误的决算报表,由各分管会计打印一式两份,交由核算单位盖章确认,送回结算中心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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