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工作需要借用款项的单位由报账员填制《借款单》。
2、在零余额账户借出的款项,由该单位按领导审批权限办理,结算中心不再核批,直接入账。
3、在结算中心开具支票的借款,由借款单位领导审批后,结算中心分管会计对《借款单》进行核批,超过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借款,送结算中心分管主任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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