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下载





备用金以外借款的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2-12-10   文章来源:市政府财务结算中心


    1、因工作需要借用款项的单位由报账员填制《借款单》。

    2、在零余额账户借出的款项,由该单位按领导审批权限办理,结算中心不再核批,直接入账。

    3、在结算中心开具支票的借款,由借款单位领导审批后,结算中心分管会计对《借款单》进行核批,超过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借款,送结算中心分管主任核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