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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03-08   文章来源:市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的意见

(2012年2月23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作出的精简文件和转变会风的部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力戒形式主义、克服繁文缛节,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精简文件

(一)严格控制发文规格。

    ——凡国家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由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同)转发或印发。

    ——能以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不以省委或省政府名义印发;能以会议纪要、批复、便函、信息、“白头”件等形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对没有具体议定事项的会议,不发会议纪要。

    ——省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一般只作为会议文件材料印发。省委书记、副书记的讲话,以省委办公厅《粤办通报》形式印发;省委其他常委、副省长与省委书记、副书记在同一会议上的讲话如需发文,摘要印发。省长、副省长的讲话需要印发的,以省政府办公厅《内部情况通报》形式印发。

    ——调整省直议事协调机构、联席会议领导成员,由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主任)、副组长(副主任)的,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其他成员调整经省领导同志批准,由议事协调机构、联席会议自行发文。

 

(二)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文件篇幅。

    ——以省委名义发出的文件每年一般不超过20个,以省政府名义发出的文件每年一般不超过50个;以省委办公厅名义发出的文件,每年一般不超过40个,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出的文件每年一般不超过70个。除重大工作部署性文件外,每个文件5000字左右;各地各部门报送省委、省政府的请示、报告3000字左右,督查专报不超过2000字,信息不超过1000字。

    ——各地各部门反映全局性工作的用报告形式报送,专项性工作的用信息形式报送,督查落实情况的用督查专报形式报送。非紧急涉密的重大事项,不发密码电报。非涉密事项,能通过内部办公系统、政务信息系统传输等方式处理的,不印发纸质文件。所有纸质文件材料,一律采用双面印制。

    ——各部门报送省委、省政府的简报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原则上只保留1种。职能工作简报,由部门自行呈送分管省领导同志。简报要突出重要动态、重要措施以及重要意见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

    ——严格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发文份数及加印、复印和翻印份数,已发出的省委、省政府文件不加印为会议材料。

 

(三)严格文件审核报批程序。

    ——各地各部门报送省委、省政府的公文,须由本地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批。不得多头报文,属党委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党委(党组)名义报省委;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政府或部门名义报省政府;属党委、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需提交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文件稿,在安排讨论前,起草单位须与有关部门对文件稿的意见原则协调一致,并报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同意。涉及人、财、物、项目和机构编制等问题的,须事先征得主管部门书面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并要求提交省委常委会议讨论或省委审批的文稿,起草单位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意见修改并报省政府复核同意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具函送省委办公厅。

    ——除省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单位名义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请示、报告和意见。领导同志办公室收到该类公文后,一律转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按程序办理。

    ——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直各部门、各意识协调机构不得向地方党委、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地方党委、政府及办公部门报文及转发其文件。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和不规范的公文,一律退回报文单位重报。

 

二、进一步精简会议

(一)严格会议审批。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年初根据各地各部门提出需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性会议的要求,统筹考虑,综合协调,拟出本年度全省性会议安排计划,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后实施。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的,原则上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

    ——严格控制举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庆典、仪式、论坛、剪彩、首发首映式以及各类检查、评比活动等。

(二)创新会议形式。

    ——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以套会方式召开;运用电视短片、演示文稿等增强会议效果,提高会议效率。切实减少地方领导同志尤其是党政正职到省集中开会次数。

(三)控制会议规格。

    ——全省性工作会议,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统筹提出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的安排意见,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定。除部署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外,其他全省性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安排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出席;部门承办的工作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出席。

    ——确需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时出席并讲话的,原则上安排一位省主要领导同志主持会议,另一位省主要领导同志作主题讲话。

(四)控制会议规模。

    ——严格控制参会人员范围,切实改变陪会人员过多现象,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各级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不安排参加会议。全省性工作会议,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50人,会期不超过1天;部门承办的工作会议,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00人,会期不超过半天。

(五)缩减会议时间。

    ——坚持务实原则,减少虚话套话。其中,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讲话1小时左右,省委、省政府其他领导同志讲话半小时左右。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时间1个小时左右。减少会议发言人数,全省性工作会议大会发言人数不超5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六)简化会议程序。

    ——会议主持词尽量简短,不层层介绍出席人员名单,不重复与会领导讲话内容。在基层召开座谈会时,一般不准备主持词。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不安排接见合影。

    ——有颁奖任务时,事先把奖品、证书等按顺序依次摆放在主席台上,不安排礼宾人员传递。举行庆典、仪式时,不安排礼宾人员引领、戴花。全省性工作会议不安排以部门名义进行的表彰、颁奖活动。

(七)减少会议经费。

    ——会议经费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列支。全省性工作会议一律使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通用会议证件,不再单独制发会议证件。各类会议一律不发放纪念品。在广州市召开会议,广州地区与会人员不安排住宿。减少会议材料印发。

    ——会场布置务求简朴实用,一般不制作会议背景板;常规性工作会议,主席台、发言席和会场不摆放鲜花。室外举行的仪式、庆典等,不临时搭建贵宾室、遮阳棚等。

(八)严肃会风会纪。

    ——参加全省性会议,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做好报名、报到和请假审批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纪委(省监察厅)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会风监督力度,完善会风监督有关规定,严肃会场纪律,确保会议效果。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意见,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下为具体的会议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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