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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挤占情况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5-05-21   文章来源:市政府财务结算中心


【摘要】本文以行政事业单位日常核算业务中存在的经费挤占现象为探讨对象,政策制度、财政部门、单位内部及财务人员等都会造成该现象的发生,最后提出几条控制经费挤占的建议 ,规范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

【关键词】经费挤占  成因  控制  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在日常的集中核算业务中,常常会出现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正常经费与项目经费、项目经费之间相互挤占的情况,这不仅成了一个惯性的行为,难以整改的问题,也是财政收支审计的主要问题之一。比如:单位随意招聘超编合同工,没按编委及财政核准的人员经费开支,挤占了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财政预算下拨不及时,年初经费未下达前,工作急需开展的情况下,为解决燃眉之急,哪个口袋有钱先借用哪个口袋的,经费用款额度到达后未能及时的调整;财务人员日常的操作不规范,随意性强,通常的操作方式是:申请用款额度→在不定项目额度提取备用金→日常开支→补充现金→汇总单据,这种做法的缺点是提取现金的科目与实际使用存在随意性,经费挤占使用,不能反映真实财务状况。

一、造成出现经费挤占的原因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 基本支出结余的管理的第六条这样规定:“ 中央部门基本支出结余包括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结余公用经费结余。基本支出结余原则上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用于增人增编等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间不得挪用,不得用于提高人员经费开支标准。事业单位按现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由财政拨款提取转为事业基金的结余,也纳入本办法关于基本支出结余资金的管理范围。”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第十条规定“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名称或调整预算的,业务部门需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策依据和说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规定“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既然《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经费间不准挤中,为什么仍然时有发生呢,原因有以下几个:

第一种是,财政部门只审批单位的用款计划额度,没有与单位的经费支出挂钩,财政公共管理平台反映的支出明细与单位账务处理系统的经费使用情况不对应,无法做到事前控制。

第二种是,财政部门与单位沟通不够,单位没有提前把急需开展的项目提前向财政部门申报,造成财政下拨项目经费不及时,单位用款紧张。

第三种是,财政预算安排不足,公用经费按人头计算,导致单位正常经费不足,只能利用“项目经费”来弥补资金缺口。

第四种是,单位领导不重视,重业务轻财务,没有一个完善的预算执行内控措施,对专项资金的管理重分配轻管理,对资金使用及效益缺乏追踪问效。

第五种是,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较为薄弱,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意识不强,在账务处理上不规范,致使出现专款未专管、专款未专用的问题。

 

二、如何控制经费挤占

(一)行政事业单位日常集中核算的操作方法:

1.申请用款额度→在正常经费额度提取备用金→日常开支→汇总单据→在对应项目额度补充等额现金

优点:避免经费相互挤占,预算指标(额度)结余与账面结余保持一致。

2.报账员建立一套流水账,把每个项目、正常经费的全年预算、已申请额度、支出数等逐月进行累计,做到心中有数,更合理地使用经费。

3.规范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科目和项目名称进行会计核算。

全年可用经费=可用指标数+可用支付数+现金数+自有资金

4.充分使用财政公共管理平台的合并出支票功能,特别是公务卡还款和提现业务中,避免经费挤占。公务卡还款,挤占经费的,要把调整的单据一同附上,才可入账。

5.严禁自有资金和本年预算的相互挤占,特别是年初的时候,专项经费未到位时急需支付时,以借款的形式取代直接列支,指标下达后,办理归垫偿还借款并列支。

(二)财政部门加强对预算单位预算日常综合财政监管,强化预算执行监督,规范基层预算单位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和用途,关注预算单位公用经费支出情况及其对应的业务开展情况。对已立项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预算支出内容要细化,并且量化效益标准,便于接受监督。要建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违规情况处理处罚的约束机制,不让专项资金成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唐僧肉”。

 (三)完善人员经费预算和工资计划相匹配的预算管理制度,加大规范津补贴力度,明确各类津补贴项目及标准,适当提高或实行不同区域及部门差异化的定员定额标准,保障人员经费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从严控制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数量。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人事部门核准、财政部门确认经费来源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正规用工。

 (四)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的预算执行动态监督机制,对单位预算执行中随意改变资金用途、违反开支范围和标准等执行行为进行严格控制。

(五)单位领导要提高重视程度,要树立专款专用的意识,认识到挤占、截留、挪用专款的行为都是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人员、报账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定期培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加强财务风险意识,单位内部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严禁一人多岗。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2.《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